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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飞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马鞍山一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声明:皖(2019)第0059534号
这件事和你有什么关系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本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声明,涉及本地不动产登记事项。
速读要点 3 条
- 01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2026年9月2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渠道发布一则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02
声明人李鹏飞因保管不善,将皖(2019)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595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 0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人申请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已核验全文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2026年9月2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渠道发布一则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声明人李鹏飞因保管不善,将皖(2019)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595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人申请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该声明属于不动产登记领域的法定公示事项,公示期满后原证书即告作废,权利人可按规定办理后续登记手续。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不动产权证书存在异议,可关注登记机构的后续处理进展。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
2026年9月2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渠道发布一则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声明人李鹏飞因保管不善,将皖(2019)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595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人申请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该声明属于不动产登记领域的法定公示事项,公示期满后原证书即告作废,权利人可按规定办理后续登记手续。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不动产权证书存在异议,可关注登记机构的后续处理进展。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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