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送达已启动,三十日后视为送达2026年8月20日,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因其他方式无法向南陵县盈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该通知书即视为已送达。按此计算,视为送达的时点落在2026年9月中下旬。 这份公告针对谁、涉及什么本次送达文书的案号为皖马交违通〔2026〕1000838号,受送达对象为南陵县盈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通知书的具体内容作为公告附件一并公开,受送达人也可以直接前往该局领取书面文本。 办理与核对途径需要了解或核对通知书内容的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联系交通行政执法机构:
该公告由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于2026年8月20日发布,相关当事人应在三十日公告期内及时关注并领取书面文本,以便后续依法行使陈述、申辩等权利。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