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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发布一份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皖(2021)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09860号证书作废

2026-8-19 09:21|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6|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要: 2026年8月19日,一份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由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渠道发布。声明人甘文艳因保管不善,将皖(2021)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0986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声明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该声明的法定意义在于:原证书自声明作废后不再具有权利凭证效力,相关不动产权利以登记簿记载和补发的新证书为准。持有或见到该编号证书原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注意其已声明作废,不得再作为产权凭证使用。 信息来源:马鞍山
马鞍山市发布一份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皖(2021)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09860号证书作废

2026年8月19日,一份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由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渠道发布。声明人甘文艳因保管不善,将皖(2021)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0986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声明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该声明的法定意义在于:原证书自声明作废后不再具有权利凭证效力,相关不动产权利以登记簿记载和补发的新证书为准。持有或见到该编号证书原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注意其已声明作废,不得再作为产权凭证使用。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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