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18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则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声明人赵建文因保管不善,将皖(2024)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4413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根据上述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后,权利人可申请补发,并通过声明方式将原证书作废。此次声明发布后,皖(2024)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44131号原证书即不再具有效力,相关权利以补发后的新证书为准。 市民如需核实该证书相关登记信息,可向马鞍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持原证书办理业务的第三方应注意该证书已声明作废。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