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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施行 国务院修改12部废止3部配套行政法规

2026-8-14 09:08|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7|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和县人民政府

摘要: 已生效的行政法规清理决定 2026年8月15日起,国务院公布的《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正式施行。这份由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的国务院令,配合当天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现行行政法规做了两类处理:修改1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废止3部行政法规。 修改了什么 此次修改涉及《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12部行政法规。修改遵循两条规则:一是行政法规中引用的原法律,凡在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之日废止的,引用的法律名称统一改为生态环境法典;二
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施行 国务院修改12部废止3部配套行政法规

已生效的行政法规清理决定

2026年8月15日起,国务院公布的《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正式施行。这份由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的国务院令,配合当天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现行行政法规做了两类处理:修改1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废止3部行政法规。

修改了什么

此次修改涉及《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12部行政法规。修改遵循两条规则:一是行政法规中引用的原法律,凡在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之日废止的,引用的法律名称统一改为生态环境法典;二是关于法律责任等具体事项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的条款,依照法典规定作相应修改。

废止了什么

被废止的3部行政法规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说明,废止是为了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

对查阅者的影响

自2026年8月15日起,凡涉及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监测等事项的法规依据,应以修改后的条文和生态环境法典为准;涉及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的原条例已不再施行。和县人民政府与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均已转发这一决定,本地相关从业者在办理环保事项时可据此核对现行有效依据。

信息来源: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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