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生效的行政法规清理决定2026年8月15日起,国务院公布的《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正式施行。这份由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的国务院令,配合当天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现行行政法规做了两类处理:修改1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废止3部行政法规。 修改了什么此次修改涉及《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12部行政法规。修改遵循两条规则:一是行政法规中引用的原法律,凡在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之日废止的,引用的法律名称统一改为生态环境法典;二是关于法律责任等具体事项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的条款,依照法典规定作相应修改。 废止了什么被废止的3部行政法规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说明,废止是为了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 对查阅者的影响自2026年8月15日起,凡涉及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监测等事项的法规依据,应以修改后的条文和生态环境法典为准;涉及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的原条例已不再施行。和县人民政府与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均已转发这一决定,本地相关从业者在办理环保事项时可据此核对现行有效依据。 信息来源:和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