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背景:综合性法治评价写进“十五五”规划纲要“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这篇由马鞍山市司法局发布的解读文章指出,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其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直接关系法治建设整体水平。文章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 现实短板:监督体系存在“四重四轻”文章认为,目前的监督检查机制仍有短板。一方面,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督查等监督方式虽已形成合力,但对依法办事的考察多依附于各类专项监督,缺乏统合性制度安排和专门性评价标尺,存在重复检查、多头监督问题。另一方面,评价标准科学化程度有待提升,具体表现为“四重四轻”:重显性政绩、轻过程合法;重形式要件、轻实质效果;重组织评价、轻个人考评;重内部闭环、轻群众感受,导致法治评价与群众获得感存在温差。 核心内涵:整体性、协同性、价值性与闭环性按照文章的阐释,综合性法治评价不是各类监督评价形式的简单汇集,而是多维度、多主体、多方法的协同评估,推动监督从分散走向集成、从模糊走向精准、从软约束走向硬约束。
实施路径:评什么、怎么评、怎么用文章围绕三个问题展开实施路径。在“评什么”上,分层分类设计指标,内容涵盖法治意识、依法决策水平、依法行政能力等,突出实效性,增加营商环境法治化改善程度、矛盾纠纷依法化解率、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等反映实际效果的指标权重。 在“怎么评”上,注重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探索引入权威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经营主体和基层群众意见;同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对公开信息、行政行为数据、司法案件数据等进行关联分析,实现从“人工抽检”向“智慧监测”转变。 在“怎么用”上,评价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定等、提拔重用的核心依据之一,探索建立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档案;对评价不合格、在运用法治上存在重大过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建立“评价—反馈—整改—提升”工作闭环,并推动组织、纪检监察、人大、司法行政、审计等部门结果互认,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评价,为基层减负。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