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马金管〔2026〕25号通知,决定常态化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商转公),并印发补充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组合贷的商业贷款部分转公积金贷款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结清的,商业贷款部分转公积金贷款参考原《关于开展新一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执行。 公积金贷款部分未结清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原组合贷余额减去2个月的月还款额后的剩余金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不超过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办理流程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款至商业银行指定账户和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资金用于提前偿还申请人原组合贷;申请人应在放款后2个工作日内将原组合贷剩余本息结清,并在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原抵押权注销手续。其他流程及要求参考原通知执行。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业务,经审核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能覆盖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可以选择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同一套房屋仅可办理一次该类型的商转公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放款至商业银行指定账户,用以冲还部分原商贷。 此次补充规定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效能,减轻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还款负担,政策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