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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发布一则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异议期自2026年8月28日起算

2026-8-28 14:56|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9|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要: 公告事项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一则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经初步查验,登记机构拟对公告所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被继承人为徐英松,登记申请人为盛月琴,不动产位于雨山区鸳鸯三村。 法律依据 该公告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作出。按照上述规定,登记机构在受理继承登记申请后,通过公告方式征询异议,公告是继承登记的法定程序环节。 异议提出方式 如对本次拟登记事项有异议,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
马鞍山市发布一则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异议期自2026年8月28日起算

公告事项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一则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经初步查验,登记机构拟对公告所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被继承人为徐英松,登记申请人为盛月琴,不动产位于雨山区鸳鸯三村。

法律依据

该公告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作出。按照上述规定,登记机构在受理继承登记申请后,通过公告方式征询异议,公告是继承登记的法定程序环节。

异议提出方式

如对本次拟登记事项有异议,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地址为马鞍山市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具体窗口编号及联系电话以官方公告原文为准。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对本地居民的意义

此类公告是公众监督不动产登记行为的窗口。与被继承人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市民,可在异议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主张;一般市民也可借此了解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公示程序。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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