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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2026-9-22 17:27|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1|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

摘要: 花山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22日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在花山区所辖行政区域(含慈湖高新区)的森林、林地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内实施禁火管理。 禁火时间与范围 本次禁火期为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禁火区域为花山区所辖行政区域(含慈湖高新区)森林、林地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内。 禁火期内禁止的行为 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烧荒烧炭等; 燃放烟花
花山区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花山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22日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在花山区所辖行政区域(含慈湖高新区)的森林、林地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内实施禁火管理。

禁火时间与范围

本次禁火期为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禁火区域为花山区所辖行政区域(含慈湖高新区)森林、林地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内。

禁火期内禁止的行为

  • 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 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 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烧荒烧炭等;
  • 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
  • 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烤火取暖等;
  • 爆破、焊接、电网狩猎等;
  •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监护人陪同携带火源单独进入禁火区;
  • 其他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处罚措施

凡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火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花山区实际制定,目的是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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