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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医保局公示终止部分零售药店医保协议,参保群众购药需留意

2026-9-19 23:50| 发布者: 雨山老周| 查看: 10| 评论: 0|原作者: 雨山老周|来自: AI治理一次理解

摘要: 2026年9月11日含山县医保局依据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等规定,公示终止部分零售药店医保协议,相关药店不再属于医保定点范围。
2026年9月11日,含山县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终止零售药店医保协议的公示》,对终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单位予以公示,公告正文由含山县医保局落款,含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于9月14日公开。

公示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实施协议管理。

公示内容为终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单位名单,名单以附件形式随公示发布。

对参保群众的提示:零售药店医保协议终止后,相关药店不再属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在含山县参保并在零售药店使用医保结算的群众,建议关注具体名单,确认自己常用药店是否在公示范围内,以便安排后续购药与结算。

信息来源:含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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