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国务院令第799号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马鞍山的道路、广场、商场、学校、医院等场所的摄像头建设、使用和录像查阅都要按这套规则执行。以下按居民最关心的几个问题梳理条文要点。 一、哪些地方由政府建设,哪些由经营单位负责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以及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等公共场所的视频系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建设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建设和维护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机场、港口客运站、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服务区,由对该场所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按相关标准建设。除上述管理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这些区域安装采集设备。 二、这些地方绝对不能装摄像头
对这些区域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违规安装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违反者在客房等隐私区域偷装的,设备没收、录像删除,个人可被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偷窥偷拍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普通商家和其他公共场所怎么办在条例列举场所之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安装设备,必须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且仅限对该场所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安装。设备位于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涉密单位同意,否则除没收设备和罚款外,还可能按泄密相关法律追责。 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管理单位要把单位基本情况、建设位置、设备数量及类型、存储期限等基本信息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条例施行前已启用的,应在施行之日起90日内补办备案。不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拒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四、录像存多久、谁能看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不得少于30日;超过30日后,已实现处理目的的信息应当删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机关为执法办案、处置突发事件等法定职责查阅调取录像,须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必要范围。对普通居民而言,为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经系统管理单位同意后,本人、近亲属或其他负有监护、看护、代管责任的人可以查阅与自己关联的录像,但对获悉的内容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 五、滥用和妨害行为的后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规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系统收集的录像,不得擅自改动、迁移、拆除或以喷涂、遮挡方式妨碍设备运行,不得非法侵入控制系统、获取或篡改数据。违反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警告乃至罚款;涉及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依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违规安装摄像头的,公众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此外,管理单位须合理确定设备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未设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在非公共场所自装设备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权益,收集到的涉及隐私的录像同样不得非法外传。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