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基本情况2026年8月28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发布一则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公告所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涉及的不动产与当事人本次公告的被继承人(权利人)为李必钧,登记申请人(继承人)为李科秀。涉及的不动产权利类型为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坐落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纺东新村。具体的房屋门牌信息、不动产权证号等细节以登记机构发布的公告原文为准。 异议提出方式与期限对本次拟登记事项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对相关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的送达地址为马鞍山市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相关窗口,具体窗口编号和联系电话可查询公告原文或向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 对相关居民的意义此类公告是不动产继承登记的法定公示环节。与被继承人李必钧的该处房产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如对继承登记有不同意见,应在三十个工作日的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按公告内容办理登记。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