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不动产权利第一次进入登记簿的程序。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登记机构经初步审核拟予登记的,需要先向社会公告。马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郑蒲港分中心2026年9月9日发布的宅基地公告,正是这一制度的日常执行。 公告的意义在于给可能有利害关系的人一个提出异议的窗口。公告明确给了十五个工作日的异议期,本例中即2026年9月30日之前,异议必须以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权利随之正式记载于登记簿。 对马鞍山郑蒲港新区及周边乡镇居民而言,这类公告值得留意两个信息:一是核对公告所列宗地坐落、面积、权利人是否与自家或相邻地块情况相符;二是记住异议必须书面送达这一形式要求,口头反映不能替代。遇到疑问时可按公告所列地址和电话与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