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7-30 14:56|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10|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30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作废公告:因无法收回相关不动产权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一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公告说明,因机构无法收回上述证书,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采取公告作废方式。也就是说,证书原件虽未交回登记机构,但经公告程序后其凭证效力依法终止。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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