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事项概览2026年9月9日,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作出马城管(并)审字〔2026〕第007号行政许可决定,同意马鞍山市市政管理处提出的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厂厂联动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工程占用旅游大道(江东大道至红东路段)南北两侧人行道外侧绿地的申请。该申请于2026年9月7日提出。 审批依据与涉及绿地此次审批依据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管线中心意见,并经市园林处、花山区城管局现场勘查和审查通过。审批范围包括处管绿地和区管绿地两部分:处管绿地涉及银杏2株、香樟4株、紫薇1株、桂花7株、紫荆10株、石楠2株、丛竹2丛、红叶石楠球8株,以及海桐70平方米、红叶石楠145平方米、金边黄杨8平方米、龙柏8平方米、鸢尾8平方米、草皮50平方米;区管绿地为草皮400平方米。文件明确施工完成后按标准恢复绿地。 施工安全与监管要求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前与首创水务、供电公司、港华燃气等管道企业衔接,明确地下管线现状,避免野蛮盲目施工。施工现场须标明施工单位名称,按规范做好围护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涉及夜间施工的要悬挂红灯等标识,减少扰民。施工期间由市园林处、花山区城管局监督管理,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联系两单位现场验收。 期限与救济途径该行政许可有效期30天。如不服本决定,申请人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