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撤销登记是登记机构对已经完成的不动产登记予以取消的程序。与更正登记不同,撤销登记适用于登记有错误且通过更正登记已经无法纠正的情形。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次公告所列事项,撤销原因正是登记有错误且通过更正登记不能纠正。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登记机构拟撤销登记前须先予公告。公告给出一个异议窗口,本次为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9月29日之前。利害关系人可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指定的不动产登记大厅;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才正式予以撤销登记。 这类公示虽然通常只涉及个别不动产,但直接关系权利人产权状态。马鞍山居民应关注本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布的撤销登记、更正登记公告,及时在异议期内提交书面材料,这是维护自身不动产权益的一道重要程序性保障。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