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9-4 15:58|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4|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对马鞍山市和林运输有限公司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申请进行了审查,并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SF GB) HS (2026) 第056号
许可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相对人:马鞍山市和林运输有限公司
该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条件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遵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处置过程符合环保要求,维护城市环境整洁。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
评论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请通过站内反馈或联系管理员处理。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6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