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12家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改正,且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均无法联系,拟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被吊销营业执照。 年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这是每家企业每年必须完成的法定动作。 未按期公示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连续2年未年报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将面临吊销执照的处罚。 对马鞍山企业经营者而言,警示有二:一是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年报公示;二是若已迁址或停业,应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登记。被送达处罚告知的企业仍可在规定期限内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