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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告送达处罚告知书

2026-9-8 14:45|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17|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公告送达的基本情况 2026年9月8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马市监罚送告〔2026〕18号)。因马鞍山新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下落不明,该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对《行政处罚告知书》(马市监罚告〔2026〕635号)进行公告送达。企业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该局领取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案件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 2026年8月14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告送达处罚告知书

公告送达的基本情况

2026年9月8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马市监罚送告〔2026〕18号)。因马鞍山新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下落不明,该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对《行政处罚告知书》(马市监罚告〔2026〕635号)进行公告送达。企业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该局领取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案件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

2026年8月14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补充案件线索移送材料的函》,反映上述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经调查,这些企业登记住所的产权人、物业管理人等陈述企业实际已不在该地址生产经营,执法人员无法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与企业取得联系。该案已调查终结。

拟作出的处罚及法律依据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依据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据此,该局拟对12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公告同时说明本案无自由裁量适用情节。

企业可行使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及《市场监督管理听证办法》相关规定,相关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办理地点与联系信息

企业可到马鞍山市湖东中路159号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取告知书。公告公布的联系人为管星宇,联系电话为0555-3556635。公告附件列明12家企业基本信息。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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