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准基本情况2026年7月30日,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就阳湖片区梅花路(梅山路-慈湖河路)道路建设工程土方二标的建筑垃圾处置作出核准,审批号为马城管(建)审字[2026]第126号。承担本次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为安徽鹏世建设有限公司,核准的使用期限自2026年07月30日起,至2026年08月09日前后止(原件为图片格式,结束日期个别数字因清晰度原因无法完全辨认,起止区间以可辨认部分为准)。 工程与运输安排本次核准对应的工程为马鞍山阳湖片区梅花路(梅山路-慈湖河路)道路建设工程的土方二标段。根据核准文件记载,渣土运输路线涉及205国道、北京大道等路段,倾倒地点为文件中所列的指定消纳场所。文件同时附有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号牌清单,号牌以皖E开头为主,数量较多,供监管部门核对车辆身份使用。 监管意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是马鞍山市对渣土运输实施管理的一项行政审批。运输单位须在核准的使用期限和指定路线、指定倾倒地点范围内作业,随车携带的核准文件所列车牌号与实际运输车辆应当一致。市民如发现核准期限之外的偷倒乱倒、未按路线行驶等情况,可向城市管理部门反映。 查询与核对提示该核准的使用期限在2026年8月上旬已经结束。期限结束后,相关车辆不再持有该批次核准所对应的运输资格。本记录可作为历史查询依据:如需核对某一车辆是否曾在该期限内获得核准,或需要了解阳湖片区梅花路土方二标渣土运输的审批情况,可将审批号马城管(建)审字[2026]第126号与运输单位安徽鹏世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检索线索,向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查询原始文件。原始公示为图片格式,个别文字因清晰度原因可能存在识别偏差,最终以主管部门存档文件为准。 时间线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