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事项:拟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2026年9月7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依据该细则第十七条,现予公告。
异议提出方式与期限如对该项继承登记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与该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本地居民,可在异议期内通过上述渠道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