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家药店获准歇业2026年8月24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经营企业歇业公示(2026年10号)。根据企业申请,按照《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180号)规定,同意以下三家药店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
歇业期间的管理要求公示明确,企业歇业期间,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上述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歇业企业在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也就是说,这三家门店在歇业期间不再对外销售药品。 如何恢复营业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恢复营业,须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恢复营业申请。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方可恢复药品经营活动。 对于当涂居民而言,如平时在南寺路、姑孰路或乌溪新建路附近上述门店购药,可留意门店歇业状态,就近选择其他药店购药。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