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9月7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对一处不动产拟办理继承登记并发布公告。经初步查验,此次公告涉及的不动产情况如下。 公示涉及的房产信息
异议提出方式与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任何人对上述继承登记有异议的,可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此次公示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定公告程序,涉及开发区晨光花园45-201房屋所有权的继承转移,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提出异议。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