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8-20 10:14|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5|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20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对一处拟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房屋发布公示。
对该项继承登记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马鞍山市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C19、C20窗口。联系电话:0555-8210025。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评论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请通过站内反馈或联系管理员处理。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6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