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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炼钢厂4#板坯连铸机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记录

2026-7-27 14:17| 发布者: 路口等绿灯| 查看: 5| 评论: 0|原作者: 路口等绿灯|来自: 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

摘要: 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于2026年7月27日核发了一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证件,文号为马城管(建)审字〔2026〕第124号。该核准对应的工地为马钢有限炼钢厂新建4#板坯连铸机项目,承担运输的单位为安徽大世建设有限公司,核准的倾倒地点为韶山路道路建设工程。 根据证件信息,此次核准的使用期限为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12日。在此期间,安徽大世建设有限公司组织车牌号包括皖E30329、皖E30970、皖E51280、皖E51413等在内的车辆,将马钢项目工地产生的建筑
马钢炼钢厂4#板坯连铸机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记录

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于2026年7月27日核发了一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证件,文号为马城管(建)审字〔2026〕第124号。该核准对应的工地为马钢有限炼钢厂新建4#板坯连铸机项目,承担运输的单位为安徽大世建设有限公司,核准的倾倒地点为韶山路道路建设工程。

根据证件信息,此次核准的使用期限为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12日。在此期间,安徽大世建设有限公司组织车牌号包括皖E30329、皖E30970、皖E51280、皖E51413等在内的车辆,将马钢项目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往韶山路道路建设工程进行消纳处置。

从城市管理的角度看,这份核准证件体现了马鞍山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实行凭证运输、定点倾倒的管理方式:工地渣土外运前需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明确运输单位、倾倒地点和使用期限,并登记参与运输的车辆牌照,以便对运输路线和消纳去向进行监管。

目前该核准的使用期限已经结束,渣土运输与倾倒安排不再具有行动参考意义。但作为马钢有限炼钢厂新建4#板坯连铸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个行政管理记录,它仍可供关心该项目建设进展和韶山路道路建设工程渣土利用情况的市民查阅了解。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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