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共20条,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从提取使用范围、管理服务、风险防控和制度覆盖面四个方面对现行条例作出修改。 提取和使用范围拓宽此次修改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同时新增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在资金运用方面,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办理更加便捷《决定》要求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在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对在马鞍山和其他城市之间流动就业的缴存职工来说,这一变化直接关系到业务办理的便利程度。 风险防控与覆盖面扩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此外,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对马鞍山缴存职工的意义此次条例修改涉及租房提取门槛取消、新增装修和物业费提取情形、异地转移接续更便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等内容。马鞍山的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关注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续依据新条例出台的具体办理安排。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