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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马鞍山市监局对14家未年报企业拟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公告

2026-8-20 10:20|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6|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8月18日依法对安徽奋新商贸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这些企业下落不明,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告知行政处罚内容。 经调查,这些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2026年8月18日马鞍山市监局对14家未年报企业拟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公告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8月18日依法对安徽奋新商贸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这些企业下落不明,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告知行政处罚内容。

经调查,这些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本案无自由裁量适用情节,拟对这14家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相关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管星宇 联系电话:0555-3556635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湖东中路159号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请相关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马市监罚告〔2026〕55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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