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基本情况2026年9月4日,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准马鞍山市阳湖公园及水系整治项目(EPC总承包)超山河土石方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决定书文号为马城管(建)审字(2026)第165号,审批类别为普通。 行政相对人信息本次许可的行政相对人为马鞍山市泽诚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3MA8P8AMA7T,法定代表人孙晓宝。 有效期安排该许可有效期自2026年9月6日起,至2026年9月21日止。在有效期内,该公司可在马鞍山市阳湖公园及水系整治项目范围内开展超山河土石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 公示意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处置。此次公示属于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信息的主动公开,市民如发现有效期外的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或超范围处置行为,可据此核对处置单位是否持有有效核准。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