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9月4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则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经初步查验,登记机构拟对一处不动产办理继承登记,并依照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 本次公告涉及的不动产
异议提出方式对上述拟登记事项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马鞍山市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C19、C20窗口;联系电话:0555-8210025。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