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8-14 16:32|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6|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14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对一处拟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房产予以公告。
对该拟登记事项有异议的,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登记机构为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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