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对象与备案要求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于2026年8月14日公布药械代表接待有关事项,依据国家七部委《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制定。该院所称药械代表包括医药代表和器械耗材代表,其中医药代表须在全国统一的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完成备案,器械耗材代表参照医药代表的合规监管标准统一管控。 与该院有业务往来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机构,应主动向医院药事科或医学装备科登记备案企业药械代表相关信息。药械代表首次预约时须完成院内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须在30日内完成院内备案的更新或注销。 预约与接待流程接待实行预约制,执行三定三有,即统一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有接待预约、接待流程、接待记录。药械代表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药事科或医学装备科提出预约申请,提交代表姓名、联系电话、来访日期、涉及专科、企业名称及介绍内容等信息,由两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接待。预约成功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企业正式授权文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接待;无备案、无授权、资质不符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三类来访的接待安排
失约与违规处理预约成功后未按时到达且未提前告知取消的,累计失约三次将被暂停预约接待三个月;因特殊情况无法赴约的,应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取消预约,重新接待需再次按流程预约。 药械代表违规在医疗重点区域擅自活动、在非接待时间和地点私下接触医务人员,或开展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首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约谈涉事企业或代理机构,第三次列入医院黑名单,停止使用其代理的药品、器械产品3至6个月,并禁止该代表进入医院;涉嫌商业贿赂、诈骗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外违规接触药械代表的,一经发现给予约谈、警示谈话、待岗或暂停处方权等处理。医院同时建立企业及药械代表的诚信记录档案,记录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不良行为。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