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典施行与马鞍山的准备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5编1242条,其中约75%的执法监管事项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地执行。2026年8月13日下午,马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学武介绍了全市实施准备工作。 学习培训:从机关到企业分层推进市里依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搭建“顶层统筹、党组领学、跨部门共学、基层延伸学”四维学习体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邀请省内专家作专题辅导,组织自然资源、城管、水利、林业等成员单位集中学习;局党组把法典学习列为党组会议固定学习内容;市生态环境局所属8个分局均将法典纳入班子中心组和执法队伍常态化学习,乡镇环保专员同步参与。 培训覆盖公职人员、执法人员和市场主体三类群体。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围绕县级分局独立执法权、按日连续处罚、跨区域协同执法等新制度开展全员集训;联合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管局依托“马商讲堂”举办民营企业环保合规专场,120余家重点民营企业负责人参会;市生态环境局还走进皖能电厂等电力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题授课,各县区分局针对铸造、涉VOCs加工企业上门培训。 制度清理与执法机制衔接按照“法典落地、制度清理先行”的思路,全市已完成1部市政府规章、3件市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分类梳理,形成修改、废止、失效三类初步处置意见。市城管局对标法典固废污染防治要求,优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建筑垃圾全流程管控配套细则。 针对法典赋予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调整,全市已统一更新执法文书模板,衔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配套规则,完成市、县两级执法权限划分与流程衔接。 司法协同与损害赔偿的本地实践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检察院建立常态化线索移送、联合会商机制;市中院依托环境资源“三审合一”审判机制,统一非法采矿、非法捕捞、危废处置等案件裁判标准,并完善长三角长江流域、巢湖流域跨区域司法协作。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马鞍山经过10余年实践探索,获得全国2015-2025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荣誉。全市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复盘”闭环机制,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独立办理的赔偿案件占比近半数;探索推广生态损害金额综合认定机制,超六成案件无需第三方鉴定;对违法显著轻微案件采用劳务代偿方式替代出资赔偿。 普法与后续安排全市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的“五进”普法。市司法局在含山县油菜花海开展户外普法宣讲,组织留守儿童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在宁马城际铁路马鞍山各站点开展滚动宣传。 发布会介绍的后续安排包括: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失效意见按程序上报审定;持续深化“送法入企”,针对钢铁、电力、铸造、固废处置等重点行业推出定制化普法课堂;在石臼湖、采石矶风景区设立生态司法宣传阵地;深化宁马跨区域流域联防联控,聚焦长江干流、河湖水体、矿山厂区开展联合专项执法。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