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批复情况2026年8月10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马鞍山市以《关于和县2026年第1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马〔2026〕21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8009公顷,合计12.0135亩。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姥桥镇郑蒲村范围内,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无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也无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补偿安置安排公告发布后,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组织姥桥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郑征补安置〔2026〕1号、郑征补安置〔2026〕2号两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协议确定的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郑蒲港新区管委会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在2026年8月25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郑蒲港新区管委会按照皖政〔2023〕72号、皖人社发〔2023〕18号以及和政〔2024〕7号等文件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腾退与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姥桥镇人民政府。马鞍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蒲港分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报和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协议但拒不按约定腾退的,和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公告期限与救济渠道本公告在姥桥镇、郑蒲村范围内通过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发布,并在郑蒲港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为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联系人邓昌旺,电话0555-5580172。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信息来源: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