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8-19 00:00|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7|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含山县人民政府
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含山县医保部门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协议管理,现对中止2家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单位予以公示。
该公示由含山县医疗保障局于2026年8月19日发布,公示内容为政府行政行为,具有权威性和真实性。
信息来源:含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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