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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城管局核发梅花路土方二标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第115号)

2026-7-15 16:21|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4|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

摘要: 核准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5日,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对马鞍山阳湖片区梅花路(梅山路—慈湖河路)道路建设工程土方二标的建筑垃圾处置事项作出核准,审批号为马城管(建)审字[2026]第115号,并在公示材料中列明了运输单位与运输车辆信息。 运输单位与使用期限 该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为安徽鹏世建设有限公司。核准使用期限为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9日,即在此期限内,相关运输车辆方可按核准范围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作业。 车辆与路线信息公示 公示件随附了参与运输的车辆车
马鞍山市城管局核发梅花路土方二标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第115号)

核准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5日,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对马鞍山阳湖片区梅花路(梅山路—慈湖河路)道路建设工程土方二标的建筑垃圾处置事项作出核准,审批号为马城管(建)审字[2026]第115号,并在公示材料中列明了运输单位与运输车辆信息。

运输单位与使用期限

该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为安徽鹏世建设有限公司。核准使用期限为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9日,即在此期限内,相关运输车辆方可按核准范围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作业。

车辆与路线信息公示

公示件随附了参与运输的车辆车牌清单,并载明了建筑垃圾的运输路线与倾倒地点等核准内容。这些信息由审批部门在打印时间2026年7月15日的核准文件中一并公开。由于原始公示为图片件,部分车牌信息在提取中存在识别噪声,具体车辆以主管部门核准文件原件为准。

公众如何理解这份核准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是城市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民如需核对某一运输车辆是否具备有效核准,可关注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发布的核准公示,对照审批号、使用期限和车牌清单进行查验。发现使用期限之外运输或车牌不符的情况,可向城市管理部门反映。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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