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9月4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依据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 公告涉及的不动产
异议提出方式与期限对该项继承登记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登记机构为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日期为2026年9月4日。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