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6年8月5日发布的人社日课中,对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的受理期限作了解答。 仲裁委员会五日内作出决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四条,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受理后五日内一次性告知事项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组成人员、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和地点等事项一次性通知当事人。 涉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上述期限规定了解仲裁受理进度,核对仲裁委员会是否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并完成通知。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