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以下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郑蒲港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中段2462号郑蒲港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55-5580016 拟登记不动产信息: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发布单位:马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郑蒲港分中心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