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对以下不动产权利办理继承登记予以公告。 公示期: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异议申请方式: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材料送达异议地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马鞍山市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C19、C20窗口 联系方式:0555-8210025 登记信息详情:
公示期届满后,如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法办理继承登记。 登记机构: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8月24日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