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31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对2026年7月27日至7月31日期间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进行公示,涉及两份批复文件。 公示的批复文件
公告期限与权利救济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与查询方式联系电话:0555-2365734(传真);通讯地址:马鞍山市映翠路360号;邮编:243000。需要查阅批复原文的读者可通过上述方式向该局咨询。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