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8-21 16:29|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1|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就拟办理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登记机构: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8月21日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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