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9月3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则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现予公告。 公告涉及的不动产信息
异议提出方式与期限如对上述拟登记事项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发布机构为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该处不动产权利相关或知情的市民,可在异议期内按上述方式提交书面材料。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