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志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马公管罚字﹝2026﹞第02-1号 当事人:安徽志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安徽志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我市招投标活动中提供的技术负责人余波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虚假材料。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20352.8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渠道: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马鞍山市公管局,2026年8月20日。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