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事项2026年7月27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对一项不动产继承登记进行公告。经初步查验,登记机构拟对被继承人丁月清名下坐落于雨山区平南四村52-106的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办理继承登记,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1)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85910号,登记申请人为刘斌。 异议渠道与期限对上述拟登记事项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提示此类公告为不动产继承登记的法定公示环节,目的是保障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权利。有相关利害关系的读者可在期限内按上述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