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7-24 16:38|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6|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4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一处不动产拟办理继承登记并予以公告。
对该项继承登记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告由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6年7月24日发布。相关权利人可按上述地址和电话核实情况、提交材料。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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