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9月3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公示内容
异议提出方式对该项继承登记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马鞍山市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C19、C20窗口。联系电话:0555-8210025。 登记机构为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