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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潘时峰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30个工作日内可提异议

2026-9-3 14:15|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6|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要: 2026年9月3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公示内容 被继承人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证号登记申请人 潘时峰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花山区东城花园四村11-603马房字第2011008751、2011008752号刘友丽 异议提出方式 对该项继承登记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潘时峰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30个工作日内可提异议

2026年9月3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公示内容

被继承人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证号登记申请人
潘时峰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花山区东城花园四村11-603马房字第2011008751、2011008752号刘友丽

异议提出方式

对该项继承登记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马鞍山市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C19、C20窗口。联系电话:0555-8210025。

登记机构为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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