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公告,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相关规定,对辖区内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统一备案管理。原公告要求已在辖区开展业务的主体于2026年7月31日前主动完成备案申请;新从事相关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仍应在开展服务前完成备案。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哪些主体需要备案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凡在慈湖高新区辖区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需完成备案登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的机构,需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无(组织)机构的个人,按慈湖高新区户籍所在地、慈湖高新区居住证登记地的优先级确定受理地点,前序条件不满足的,顺延至下一受理地址办理。 备案、变更与注销的时限要求
办理地点与时间办理地点为慈湖高新区双创基地9楼社会事务局,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7点30分,联系人为高丽,联系电话0555-3500154。 备案材料清单组织备案
证件原件现场查看、留存复印件,材料齐全发放备案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者。 个人备案
材料齐全发放备案回执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者。 变更与注销变更备案需提交备案回执凭证和发生信息变更的相应材料,办结后发放新的备案凭证;注销备案时收回备案回执凭证。 备案后的管理要求备案信息纳入殡葬服务信息系统和殡葬行业组织管理,对存在损害丧属权益行为的将在系统中标注并向社会公开。完成备案后,相关组织和个人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联合印发的《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开相关服务信息并以适当形式明码标价。民政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依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