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马鞍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继承登记,现予公告。 一、被继承人信息 权利人(被继承人):刘金刚 二、不动产权利信息
三、异议告知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四、联系方式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马鞍山市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C19、C20窗口 联系方式:0555-8210025 登记机构: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