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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公管局2026年7月20日对戴敏出具招投标虚假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7-20 17:06|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7|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摘要: 2026年7月20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出马公管罚字﹝2026﹞第01-3号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明,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马鞍山市招投标活动中,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戴敏的高级职称证书为虚假材料。戴敏被认定为该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查处。 处罚内容与依据 本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罚方式为罚款1023.44元。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复议与诉讼渠道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
马鞍山市公管局2026年7月20日对戴敏出具招投标虚假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年7月20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出马公管罚字﹝2026﹞第01-3号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明,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马鞍山市招投标活动中,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戴敏的高级职称证书为虚假材料。戴敏被认定为该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查处。

处罚内容与依据

本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罚方式为罚款1023.44元。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复议与诉讼渠道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次处罚由马鞍山市公管局作出,决定日期为2026年7月20日。该案例也提示参与本市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虚假职称证书等材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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