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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马鞍山市公管局公布陶泽文招投标虚假材料行政处罚决定

2026-7-20 17:05|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6|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摘要: 处罚决定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0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出马公管罚字﹝2026﹞第01-2号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陶泽文系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马鞍山市招投标活动中,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戴敏的高级职称证书为虚假材料,被依法查处。 处罚种类与履行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处罚方式为罚款1023.44元,期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救济途径 当事人可自收到本处罚决
2026年7月20日马鞍山市公管局公布陶泽文招投标虚假材料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0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出马公管罚字﹝2026﹞第01-2号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陶泽文系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马鞍山市招投标活动中,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戴敏的高级职称证书为虚假材料,被依法查处。

处罚种类与履行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处罚方式为罚款1023.44元,期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救济途径

当事人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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